近日,江苏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水利厅、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延长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。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、使用LNG(液化天然气)清洁能源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。
2017年1月1日起,江苏对交通船闸船舶过闸费、水利船闸船舶过闸费(不含经营性船闸)分别在原有征收标准基础上给予20%和10%的优惠,交通船闸、水利船闸对集装箱货运船舶免收过闸费。自2015年7月下旬起,使用LNG清洁能源的江苏籍运输船舶可优先通过京杭运河江苏段、淮河船闸。据悉,两项优惠政策自实施以来,船舶过闸费已累计优惠约6亿元。此举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物流成本、加快江苏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、推动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结构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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